農村生活垃圾是指農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在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廚房垃圾、可回收廢物如紙、塑料、金屬、玻璃、布料、磚灰等不可回收廢物、農藥包裝廢物、日用小型電子產品、廢油漆、廢燈管、廢舊日用化學品和過期藥品。
農村垃圾處理設備是專門用來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的設備。生活垃圾處理專指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的處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清掃、分類收集、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生活垃圾處理的目的是減少垃圾產量,使垃圾的“質”與“量”更適于后續處理貨終處置的要求。垃圾處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節約資金、節約土地和居民滿意等準則,因地制宜,綜合處理,逐級減量。
使用垃圾分選設備將生活垃圾進行資源化再生處理,對城市中的生活垃圾采取精細的分類,之后經過分類處理之后垃圾各種不同性質分別選用恰當的方式進行處理,使其有用資源可再生利用,進而真 正地做到垃圾減量化處理和無害化處理,將其化害為利,與此同時也能夠降低人們對于大自然中的自然資源進行索取,現有的資源能夠持續性使用。